大排量摩托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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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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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5 13:07
根据新规定,大排量摩托车的报废年限与普通摩托车一样,都是13年。具体摩托车报废标准如下:
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2、正三轮摩托车行驶里程达到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里程达到12万千米的;
3、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5、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摩托车的报废程序如下:
携带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牌号到车管所填写报废申请表。车管所审核通过后,会发出汽车报废通知单,并将通知单带至报废公司。
该规定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款。
对于小型和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以及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型和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年限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的年限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的年限不得低于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