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的分类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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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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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23:00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网友咨询:
法人代表的分类有哪些呢
律师解答:
法人代表有三大类:
1、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无需另外的确认和授权,即可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一定手续或外在表现形式,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如法人终止时的清算组。
3、授权代表。根据书面或者非书面协议,或者根据民法表见代理的形式,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
律师补充: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有: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厂长、公司董事长等。
现行法律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有效;
3、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