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10:2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22:11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所述,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具备以下要素:首先,行为人应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行为;其次,提供技术支持或援助给他人犯罪,并情节严重者;最后,其提供的技术支持或援助必须达到情节严重这一标准。在本案中,若被告人明知他人正运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仍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援,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并且这些行为已经达到“严重”的程度,那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人的行为有可能被判定为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然而,最终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相应的刑事责任,都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予以确认。倘若被告人提供的协助并不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或者被告人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毫不知情,那么他就有可能不被认定为犯有此罪。因此,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