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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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9:0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网友咨询:
轻微肇事逃逸应该怎样处罚?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何思为律师解答:
轻微事故肇事逃逸的处罚有:
(一)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机动车驾驶人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3、机动车驾驶人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
(二)逃逸构成犯罪的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如果伤者没有死亡,但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4、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危险驾驶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何思为律师解析:
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何思为律师简介
五年法律从业经验,办理过数百起企业间合同纠纷(购销、租赁、工程等)、刑事辩护、借贷欠款、交通事故等案件,欢迎详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9:0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网友咨询:
轻微肇事逃逸应该怎样处罚?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何思为律师解答:
轻微事故肇事逃逸的处罚有:
(一)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机动车驾驶人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3、机动车驾驶人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
(二)逃逸构成犯罪的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如果伤者没有死亡,但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4、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危险驾驶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何思为律师解析:
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何思为律师简介
五年法律从业经验,办理过数百起企业间合同纠纷(购销、租赁、工程等)、刑事辩护、借贷欠款、交通事故等案件,欢迎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