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后育有三孩,离婚获五万经济补偿,补偿数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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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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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3 22:13
周某锋与邹某丽于2005年登记结婚,并陆续生育3个孩子,后双方因性格不合起诉离婚,离婚诉讼中女方但要求女儿由其抚养,且因其在家庭中承担较多义务,要求男方给予8万元经济补偿。法院审理后判决两人离婚,且男方要向女方补偿5万元。
离婚经济补偿怎么确定?
此案中,邹某在婚后17年间因为养育三个孩子一直无法参加工作,而且这17年大部分的家庭义务都是由邹某承担的;而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对于离婚经济补偿,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家务补偿,要考虑以下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数额:
1、少付出义务一方因对方的付出获得的利益。
2、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具体指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
什么情况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处理离婚补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法定过错行为,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做出赔偿。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看是否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一方在婚姻当中存在过错行为。想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一定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当中存在过错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2、过错方行为属于危害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①重婚;
②与他人同居;
③实施家庭暴力;
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⑤有其他重大过错。
3、另外一方无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一般情况下,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内容应当由双方进行具体协商约定,即按照现实情况两人具体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具体审理。
4、对于过错方的具体损害行为,应当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结果,导致夫妻离婚。
5、过错行为和离婚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