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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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3 17:49
商业银行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中,第五章详述了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的关键环节。首先,第三十二条规定,银行需具备全面的项目管理能力,从需求分析到报废,涵盖所有阶段,并制定严格的制度和流程,确保项目的有序进行。项目进展需定期向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汇报,包含重大变更、人员调整和费用明细。
第三十三章强调了风险管理,银行需关注操作风险、财务损失和机会成本,采取有效项目管理方法来控制这些风险。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第三十四条规定,应采用适应项目规模和复杂度的系统开发方法,如系统分析、设计到退出的完整生命周期管理。
在系统变更控制方面,第三十五条规定了严格的隔离和职能分离原则,防止未经授权的系统干预,确保生产系统的稳定。变更应用到生产环境时,必须经过双部门审批并记录在案。
数据管理和信息安全同样重要,第三十六条规定了数据完整、保密和可用性的保护措施,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而第三十七章则强调了问题管理流程,包括问题追踪、分析和解决,以及供应商支持服务的记录和协调。
最后,第三十八章着重于系统升级的控制,规定设备老化或性能不达标时,应进行升级,并纳入信息科技项目管理,包括用户验收测试,确保升级活动的规范和有效执行。
为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