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能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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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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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1:00
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为诸多刑事强制性措施中的一种重要方式。
当开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必须先完成立案手续,否则无法展开行动。
然而,对于咨询性质的对话,不必进行立案即可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工作只能由由专门的人民*或*机关的侦查员进行负责。
在进行讯问时,必须确保至少有两名侦查员出席。
此外,犯罪嫌疑人在被送往看守所收押之后,侦查人员若需再次对其进行讯问,则必须在看守所内部进行。
对于那些无需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可以通过被传唤至犯罪嫌疑人存在于市、县之内的特定场所或者到其居住之处接受讯问,不过在此之前,必须向对方展示由人民*或是*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原则上,传唤与拘传的时间总计不应超过十二个小时;
若案件情况属严重且复杂,需要执行拘留或逮捕等更进一步的措施,那么这段时间则不可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此外,任何方式都不能将连续传唤、拘传这一行为理解为对犯罪嫌疑人的剥夺人身自由*。
在实施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其饮食以及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