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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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8 00:18
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章,进境物品的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合并征收,包括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具体操作见第五十六条。
对于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海关总署设定了特定免税额度,不超过这个额度的物品免征进口税。超出免税额度但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由物品所有人需在物品放行前按要求缴纳进口税,超出合理自用数量的则需按照进口货物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见第五十七条。
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入境人员、邮递物品收件人及通过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接收者,具体在第五十八条中明确指出。
纳税义务人可以选择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受托人需遵守相应的规定,见第五十九条。
进口税采用从价计征的方式,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等于完税价格乘以进口税税率,详情见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海关依据《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对物品进行分类、定价和税率确定。
进境物品适用的税率和完税价格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当日的规定为准,第六十二条对此有详细说明。
对于进口税的减征、免征、补征等操作,参照对货物进口关税的规定执行,第六十三条规定了相关程序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96号。 一九八五年三月七日*发布。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二日*修订发布。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八日根据《*关于修改 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发布为了贯彻对外开放*,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海关进出口税则》是本条例的组成部分。本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全文共八章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