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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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3:12
在我国法律治理下,通常都是原告起诉被告再由法律审判出孰是孰非,但是生活中也有一些是是非非造成了被告可能更想起诉原告的情形,那么在我国法律的运行中,被告起诉原告可以吗,被告上诉原告怎么办?
网友咨询:如果当了被告,还能再起诉原告吗?
湖南安必信律师事务所周理律师解答:
被告起诉原告当然是可以的,公民都是有起诉的权利,被告在起诉的时候就要带上起诉状还有起诉的所有证据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给出相应的诉讼费,只要条件符合就可以得到*的受理。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上诉权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上诉。
作为一审的原告,如果一审被告上诉,可以做以下准备:
第一、针对一审判决中的判决,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第二,根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确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三,可以收集其他的证据,作为新的证据二审中提交;
第四,按时出庭参加诉讼,遵守法庭秩序。
周理律师解析:
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
反诉的构成要件:
(一)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二)反诉不属于其他*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因为无权管辖,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
(三)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四)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
(五)反诉需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反诉提起方式。反诉是民事诉讼所独有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允许反诉?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毕竟都是民事诉讼,原、被告主体地位平等,所以应允许反诉。
反请求与本诉就可以相互排斥、抵消、吞并,这种牵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反诉与本诉所依据和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性质相同。例如,原告请求给付赡养费,被告请求解除收养关系。原告、被告的请求依据和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均基于同一收养法律关系。
2.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在事实上有某种牵连。例如,甲乙两船相撞,甲请求乙赔偿因为撞船而给其造成的船载货物的损失;乙反诉请求甲赔偿因撞船而给其造成的船身破损、人身伤亡的损失。本诉与反诉基于撞船这同一法律事实。
3.反诉与本诉不是出自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而是基于诉讼标的的同一或主观权益上的联系,基于抵消目的而发生的诉的理由上的联系。
提出的请求也应纳入反诉的范围。之所以把关系也界定为牵连性,其意义是有利于在诉讼中借反诉抵消本诉而免去不必要的重复清偿活动,并且使被告免遭原告一方无清偿能力的后果。
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必信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法律工作30余年,执业理念:尊重法律,匡护正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