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表情包”会构成侵权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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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1 03:51
“表情包”一般是使用影视剧中的角色或者长相有特点的人物,带有夸张表情的照片或动图,部分附有说明文字, 它主要涉及的民事权利是肖像权。
网友咨询:
使用“表情包”会构成侵权吗?
律师解答:
网络表情包是有可能会侵权的,但一般取得肖像权人同意的原创或者取得原作者同意的转载、引用是不会造成侵权的。网络环境中,肖像权纠纷绝大部分权利人属于社会公众人物,可辨识的肖像能够带来吸引力,便于从海量信息中聚集点击和关注,从而吸引流量、产生价值、取得经济效益,由此也催生了肖像权侵权问题。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律师补充: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