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有成本怎样算,除了油票还有什么能抵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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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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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18:55
车辆保险,维修保养,过路过桥,吃饭住宿等等都能,只要有合法的票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18:57
营改增后公路运输企业纳税风险分析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范围,已于2012年12月1日始,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深圳10个省市。这对公路运输企业来说是个机遇,也是个挑战。机遇是改征增值税后由于有更大的抵扣税点,那些规模小、单干型的运输单位和个人的客户源会减少,生存空间变小,而上规模、管理佳的运输企业的客户源则相应增加,生存空间增大。挑战来自于改征增值税后,运输企业税收管理要求更高,管得不好税收风险也更大了。因此,无论对企业,还是对税收征管部门,这都是一次挑战。下面笔者谈谈公路运输企业税收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公路运输,税负没有明显增加
营改增后部分物流企业的税负增加了,主要是带有仓储、货代服务类的企业,因抵扣环节不全,导致进项不足,从而增加税负,而对于公路运输企业来说,税负没有明显增加。试分析如下:
就笔者所接触到的公路运输企业来税,其各项运输成本按含税收入的比重约为:燃油费40%、修理费及配件费9%、过路过桥费20%、人力成本15%,余下毛利16%。由于运输企业的增值税率为11%,燃油费、修理费及配件费可取得17%的进项抵扣,过路过桥费、人力成本没有抵扣。我们假设某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某月取得100万元含税收入,则:
销项税额=100÷(1+11%)×11% (不含税收入为90.09万元)
=9.91(万元)
可取得进项税额=(40+9)÷(1+17%)×17%
=7.12(万元)
应交增值税=9.91-7.12=2.79(万元)
税负水平=2.79÷90.09=3.069%
征收营业税时,按同口径计算的税负为3.093%[3%÷(1-3%)]
两相对比,没有明显差异。如果企业管理费中可取得一些进项,还可能有些下降,当然这是小影响。
经营方式及管理问题导致的税收风险
目前公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有如下方式:
完全自营,由运输企业完全自主经营管理,自己开具运输发票,严格财务核算和申报纳税。这种模式如凤毛麟角,在混乱的公路运输市场面前,很难有生存空间。
承包经营,由运输企业提供车辆,由承包人以内部承包方式进行经营,运输企提供开具发票、成本归集、财务结算、纳税申报等事项,承包人按规定上交承包款,承包款有定额方式,利润分成方式。这种模式下,收入核算相对较完整,企业的成本管理往往倒轧,出现混乱。
挂靠经营,车辆由运输承运人自购,车辆产权挂靠运输企业,运输企业为挂靠人代开发票,收取管理费。企业账面的收入、成本均是虚拟数据,其开出的发票相对应的业务有真有假,取得的成本票据也有真有假。与代开票没有多少差别。
代开发票,找几辆车挂靠企业,开票时不问青红皂白,只要交管理费,一律给开。
还有一种,就是上述几种经营模式的混合经营。
在实行营业税时期,由于国家对营业税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力度要小些,运输企业乱开发票,胆大妄为屡禁不止。营改后,除了第一种模式没有税务风险外,第二种模式可能存在收入少入账,取得进项发票不实等风险。后面的模式,是明显的代开发票行为。运输企业营业额大,涉税额也大,如果继续上述几种不规范的方式经营,将面代开巨额增值发票的严厉惩罚。
公路运输企业避免税务风险的措施
为了应对税收改革对公路运输企业的影响,减少税收风险,也为了使公路运输企业管理上规模、上档次笔者有如下建议:
1、拒绝挂靠,并坚决杜绝代开发票。代开增值发票不是一般的税收违反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答复》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如果为他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数额较大(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已触犯了刑法,不仅仅是行政处罚的问题,还有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2、加强内部承包管理,避免税务风险。对内部承包的车辆,要加强对其运输业务的管理,充分掌握其业务动向和运输量,力争收入全部入账。对其取得的成本、费用类发票,要严控发票真实关——内容真实、发票真实。具体措施有,对所有运输业务,要求签订并由运输企业管理运输合同,开发票时,要求提供起运地、收货地、货物内容等有关证明文件,有疑问时要先证实,再开票。
3、对取得的成本、费用票证的管理,防止取得虚开代开进项发票。取得燃料发票一律要求由正规供油企业开出的符合税法要求的发票,并结合其运输量分析其合理性,对修理费、配件发票,要求提供服务内容清单、货物用品清单,以便分析其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