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纠纷不予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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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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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7 15:12
购房者大多对房屋产权问题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土地使 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所谓房地产使用权,其实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的使用权。那么房屋产权纠纷不予立案吗
且看以下分解。
关于房屋产权纠纷不予立案吗这一问题,小编是这样理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纠纷,须经有关*处理后,当事人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房产纠纷过后,您如果拿到判决书后,觉得判决不公平,那么你就要在拿到判决书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那么你就要写上诉状,然后提交给审判法官,由他连同你的一审资料提交给二审*。你要记住的是你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缴纳上诉费,该上诉费用与缴纳时间与方式在判决书上末尾有写明,*不会再通知或提示。如果错过,那么你就无法上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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