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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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进行规范,旨在确保合规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进出口管理的相关法律和行*规,制定此管理规定。
第二条中明确指出,"申报"指的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授权的报关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和地点,通过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的形式,向海关如实报告其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情况,并接受海关的审核检查。
除另有特别说明,无论是收发货人还是其代理人,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申报手续时,均需遵循本规定的要求。进出口商可以选择自行申报或委托报关企业进行操作,但前提是在海关完成合法的登记注册。
报关方式包括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两者均具有法律效力。电子数据报关单是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海关规定的填制规范提交报关单电子数据并附带相关文件。而纸质报关单则是实物填写,提交海关并附上必要的文件。
在一般情况下,收发货人应优先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纸质报关单作为补充。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先用纸质报关单,随后补交电子数据,要求两者内容一致。在未使用海关信息化系统的海关处,可暂时使用纸质报关单申报。
第六条强调,处理进出口货物申报事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报关员资格并在海关注册,否则禁止参与此类操作。报关员需严格遵循国家和海关的法律法规,并对其申报行为负责。除法律另有规定,报关员及其所属企业应对报关员的申报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是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律、行*规,制定的规定。经2002年12月23日海关总署署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