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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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9:16
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第二章主要规定了关税税率的设定和适用规则。进口关税包括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以及关税配额税率,其中最惠国税率适用于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如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和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国家。协定税率适用于签订优惠性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特惠税率则针对有特殊关税优惠的协定。对于原产地不明或未列入前几类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进口货物如在特定期限内有暂定税率,应按照暂定税率执行。而出口关税仅对出口货物实施暂定税率。对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税率是特定的,配额外部分则按照一般税率规定。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关税适用专门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等。
在贸易争端中,如果其他国家或地区违反贸易协定,中国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其税率、适用国别和期限由*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货物的进口或出口税率,一般根据海关接受申报日期的税率执行,特殊情况如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等则根据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的税率计算。
补征和退还关税时,同样遵循上述税率适用规则。违规行为导致的追征税款,税率则根据违法行为发生日期确定,如无法确定,则以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的税率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96号。 一九八五年三月七日*发布。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二日*修订发布。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八日根据《*关于修改 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发布为了贯彻对外开放*,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海关进出口税则》是本条例的组成部分。本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全文共八章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