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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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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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19:14
根据《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省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营业收入应不少于2亿元。
(二)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拥有相对固定和独立的研究开发场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的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本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授权、并维持为有效状态。
(三)技术中心的技术力量较强,有一批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创新队伍,在本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四)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稳定。
(五)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和质量品牌建设,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认定程序: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其所在市州经(工)信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表》;有效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副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
(二)市州经(工)信委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当年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书面推荐意见(一式二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省经信委。
(三)省经信委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核查、专家评审和综合审查,统筹平衡,择优认定。
(四)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由省经信委发文公布,并颁发《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