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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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17:49
交通事故认定在整个事故处理中是尤为重要的,每个当事人都要慎重对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会有交警部门介入进行处理。而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会拿到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责任认定书来进行责任承担。如果有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又该如何?
网友咨询: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起诉吗?应该怎么办?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周林涛律师解答: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可以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当事人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通过向*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还可以通过信访程序。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予以救济。
周林涛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
第七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全国人*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不服判定的:
(一)向上级*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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