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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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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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9 21:46
为强化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此条例。
条例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强调它们拥有自主经营权利,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财务管理的核心任务是筹集资金,增加收入,进行经济核算,优化管理,控制费用,提升经济效益,并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监督。
财务计划制定需遵循量入为出原则,内容包括综合收支、固定资产购建等六项。财务计划需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级经管站备案。重要事项如承包办法、资金筹集等需经同样程序决定。
货币资金管理严格,禁止侵占、挪用集体资产,明确规定对特定资金的专款专用。财务操作需合法合规,账目需日清月结,保证账实相符。股金管理、公积金与公益金使用有明确规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公益福利事业。
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的购置、折旧、处置等有详细规定,要求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收益分配时需公正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遵循规定的分配顺序。财会人员需持证上岗,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财务活动接受民主理财组织和经管站的监督。
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如侵占资金、违规操作等,将依法进行罚款和赔偿,严重者可能撤销职务或注销会计任用证。罚款收入用于农村经济发展。对处罚决定不服者,有权申请复议或诉讼。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基本信息
为强化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此条例。条例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强调它们拥有自主经营权利,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财务管理的核心任务是筹集资金,增加收入,进行经济核算,优化管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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