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九十一条第三款中提到的释放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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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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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05: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指出,*机关对于依法予以暂时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有必要进行逮捕,必须在拘留期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呈报当地人民*审查批准。
然而,若存在特殊原因,例如案件极为复杂或涉案人员流动性大等情形,*机关可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后的次日起延长至四日内前提请人民*进行审查批准。
针对那些流窜活动频繁、多次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大规模聚众犯罪的重要嫌疑人,*机关向人民*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天。
在此期间内,人民*应从收到*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未能批准逮捕,*机关有责任在接收到裁决命令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在当日将相关执行情况详细汇报给人民*。
同时,对于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侦破,且符合相应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对象,*机关有权依法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以确保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