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累犯的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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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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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11:39
累犯认定的两种争议情形是:前罪是否应区分数罪之主观要件、追诉漏罪时可否再次认定累犯。累犯是指犯罪分子重新犯罪,可以分为一般再犯和特殊再犯。累犯不受刑期是否执行完毕的限制也不受时间条件的限制,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