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21:2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22:19
特级教师制度是中国于1978年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指导思想设立的一项制度。在同年4月22日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强调了尊重教育工作者的贡献,并提出通过特殊措施激励人们终身投身教育事业。他特别提到,对于表现出色的教师,可以授予特级教师的称号,景山学校被选为试点,三位教师成为首批特级教师,这标志着特级教师制度的诞生。
随后,在邓小平同志的讲话精神指引下,教育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78年10月共同发布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评选工作。评选标准严谨,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既要严格把关,又要求实事求是。首次评选中,像北京、上海、天津这样的大城市,评选比例被设定为万分之五,而其他地区则更低。
对于被评选出的特级教师,文件还规定,在全国工资改革实施之前,会采取临时补贴措施。小学特级教师每月补贴二十元,中学特级教师则补贴三十元。这一制度旨在表彰和激励教育界的优秀人才,体现了对教师职业的高度重视和尊重。
我国从1978年开始,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从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中评选出特级教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