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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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14:47
在1993年6月,原国家教委、人事部和财政部顺应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需求,秉承*同志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对《特级教师评选规定》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明确了特级教师的资格标准,增加了评选名额,并提高了特级教师的津贴待遇,规定津贴为每月80元,退休后仍可继续领取,且数额不变。
然而,近十三年来,社会整体工资水平以及教师工资都有了显著提升,而特级教师的80元津贴却始终未见调整。如今,这一津贴在教师平均工资中的比例已从最初的约1/3降至现在的约1/30,甚至在一些发达地区,仅占教师工资的1/60左右。因此,有人质疑特级教师的荣誉价值有所下降,特级教师的地位和吸引力也似乎不如从前,被戏称为“特级教师掉价了”。
我国从1978年开始,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从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中评选出特级教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