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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的法律责任章节详细规定了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第四十八条,若违反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审批机关会要求违规者在限期内改正,并给予警告的处罚。第四十九条针对中医馆和药品零售药店的设置条件,如不符合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区卫生行政部门会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吊销其《医...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规范中医药行业管理,保护和增进人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特区内从事中医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 则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第六章专门探讨了相关附则的规定。首先,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者”是指那些加工或制作产品,或者在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其名称或个人姓名的组织和个人。这些组织和个人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承担法律责任。紧接着,条例定义“销售者”为所有销售产品的组织和个人,包括通过总经销、总...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中,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作为中医药工作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执行中医药法律,编制和实施发展规划,审批中医医疗机构,监管执业资格,管理继续教育和对外交流,以及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等职责。第六条要求其他相关行政部门配合,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推进。第七条中,市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中医药专家委员会,...
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第六章 市场商品交易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的第六章主要规范了市场商品交易的各个环节。首先,第二十六条规定市场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包括商品质量、标识、计量、包装和广告宣传的要求,不得销售走私物品、国家和广东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以及假冒伪劣商品和非法出版物等。第二十八条规定了...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条件和医务活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医疗机构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或者个人自筹资金在特区单独...
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程序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第六章的第三十二条,这些重要事项必须通过登记机关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进行公告,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市政府在条例的执行方面拥有一定的灵活性,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以适应...
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的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的,在按照本条例规定垫付欠薪后,由区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欠薪垫付数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经营场地所有人或者物业服务单位阻挠区劳动行政部门欠薪案件调查人员调查取证的,由区劳动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章 附则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第六章,主要涉及一些实施细节和规定。首先,条例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在条例实施后的六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具体规定,以确保条例的有效执行和细化管理。[1]条例中提到的"区"包括了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等管理区域,明确了条例适用的地理范围。这些区在条例实施...
我国关于养生领域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尽量比较新的第二十八条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食品卫生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 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 (二) 未按保健食品批准进口,而以保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