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防震减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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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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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00:10
唐山市为了有效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震减灾管理条例。
条例适用于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与地震监测、灾害防御及应急救援相关的防震减灾活动。具体职责由市、县(市)区*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他们负责管理本区域内的防震减灾事务。
其他相关*部门如经济综合、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教育、科技等,也在各自*的指导下,协同合作,共同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市*和县(市)区*需将这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经济的增长逐年增加对防震减灾事业的财政投入,以确保资源的充足和可持续。
每一位公民都有法律义务参与到防震减灾活动中,同时也有权利监督和举报任何阻碍或破坏防震减灾工作行为。鼓励科技创新和先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市*和县(市)区*将进一步增加对防震减灾科研的投入,以提升防震减灾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