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22:4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1:0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见证人与遗嘱无利益关系签名日期不同根据“法无禁止视为许可”的原则遗嘱有效。可以是立遗人事先代写好遗嘱并签字然后再找愿意证明的人签字签证明日期。
紧急情况是指立遗嘱人已经病危,并且在没有重新立新遗嘱的机会的情况下已经去世的。
当然,如果立遗嘱人没有书写能力的,则这样的遗嘱始终生效。
见证人,代书人,在场人是谁带过来的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要有独立的民事能力。此外,立遗嘱者的叔伯,兄弟在场不是遗嘱成立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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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及认定:
法律上要求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笔者认为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至少有两个见证人须全程见证遗嘱书立过程。法律只是从实体上保证了见证人的公正性,但程序上的公正也不可忽视。
实践中,在只有两个见证人的情况下,如其中一个见证人或两个见证人就单个人而言未完全见证全过程,这样的代书遗嘱该如何认定?我们认为这样的代书遗嘱是无效的,因为在该情况下,在某一时间点存在一个见证人不在场的客观情况。
这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的要求。更为复杂一些的情况是,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某一时间点上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这种情况下,关键是看是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完全见证了全过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书遗嘱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1:08
代书遗嘱,立遗嘱人签名日期和见证人日期不同,遗嘱无效。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1:11
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关于代书遗嘱的相关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立遗嘱时应该由见证人当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日期不同则与之相悖,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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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王重与前妻生有王春和王文两个子女,后与现任妻子李君生下一个女儿王广。2008年王重病重住院期间,由王广在打印店打印了一份遗嘱。遗嘱内容是将王重名下的两套房屋全部归王广继承。
王广专门请来两位律师作为见证人在现场见证,王重在立遗嘱人处签了名字,见证人在遗嘱的见证人处签了字。
但王重去世后,三子女仍因遗产的问题发生纠纷,王春和王文将王广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打印的遗嘱由他人代为打印,应该为代书遗嘱。
虽然此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字,两位见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字,但是代书人即打印者为打印店工作人员,法庭经调查,发现该店员不知所踪,无法确定其代书人的身份。最终,法院判决该代书遗嘱无效,王重的三个子女与李君平均分配其遗产。
法官释法: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海淀法院的孟凯锋法官认为,代书遗嘱与其他遗嘱的区别就在于遗嘱的正文不是由本人,而是由别人书写,代写的文字也可能与立遗嘱人的原话会有差别,代写的过程有可能会曲解立遗嘱人的本意,唯有代书人才能更准确的还原当时立遗嘱的真实情况。
因此代书人必须在立遗嘱的现场,并且其身份应当确定和适格,否则可能导致代书遗嘱的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 ——超半数案件代书遗嘱无效 法官:见证人要现场签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1:07
《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1:09
我的案子代书遗嘱没有日期法院判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