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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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7:40
山东省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转让方式和程序由《管理办法》详细规定。首先,产权转让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
产权交易通常在产权转让场所进行,但经批准也可以在其他合规程序下进行。出让方在申请转让时需提交包括出让申请书、资格证明、产权界定文件、批准出让文件、企业介绍、评估确认通知书和产权登记表等必要文件。
受让方在申请受让时则需要提交法人或自然人的资格证明、资信能力证明和其他专项文件。产权转让机构会对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办理登记手续。转让定价需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价值为底价,低于底价的交易需经批准。
一旦达成交易,出让方与受让方需在产权转让机构的主持下签订详细合同,内容涵盖双方信息、产权标的、价格、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税费负担等关键条款。合同签订后,双方需立即办理产权交接,并在三个月内完成所有变更手续,包括财政、银行、资产管理等部门的手续。
对于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的企业,产权出让需在合同结束或经法律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提前出让需先终止承包或租赁合同,然后按本办法进行转让程序。
山东省*令第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