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结算清单上的民政补助是低保户才拥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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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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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2 06:54
低保、低收入群体拟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据了解,这部分人群多数参加的是“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原额度均为60%;这样,这部分人员将可报销84%。
此外,3种情况的门诊费用可按住院费计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农村低保三类救助: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救助系数为1,即按低保标准发放补贴;
民政部门管理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原国民党人员等传统民政救济对象,以及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70岁以上老年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按救助系数1.10享受待遇;
因患病等原因暂时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按救助系数1.05享受待遇。
农村低保的申请程序:
申请: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享受相关救助,并出具户口簿、收入证明等材料。
审核:
社区、居(村)委会经办人员协助对申请对象资格作初审、评议、公示等;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对申请对象入户调查、审核资格等
审批:
区县民政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接到审批材料30日之内办结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0日之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