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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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1 07:39
一般来说,不管是诈骗小孩还是老年人,只要是满足诈骗罪的条件的话就会按做诈骗罪的规定来处理,即情节不严重的话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一、诈骗老年人规定是什么
诈骗老年人的规定:《刑法》是不会只因为诈骗的对象是老年人就加重对诈骗犯的处罚的。一般情况下,诈骗老年人是否会加重处罚,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决定,如果诈骗老年人情节比较恶劣,并且不归还诈骗金额那么就会加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养老服务机构诈骗老年人财物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养老服务机构诈骗老人财物的,会被列入黑名单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还会被*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同时,地方民政部门应当将其列入本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书面抄报相关主管部门:
(一)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二)因养老服务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三)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的;
(四)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故拖延,逾期不改的;
(五)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
(六)存在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等涉及财政资金违法行为的;
(七)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八)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九)其他违反养老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形。
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被人民*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综上所述,由此看来我国的《刑法》的规定中并没有说因为这个诈骗对象是老年人而加重犯罪人的惩罚,惩罚是否会加重是要看这个诈骗犯的情节手段是否恶劣,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处决的,当然现在存在很多这种上述提到的相关养老服务机构诈骗老年人,这也会按诈骗罪来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