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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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20: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为了深化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措施来规范市场准入和强化政策执行力度。
首先,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济信息委在项目审核管理上加强把关,特别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新建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他们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的“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确保项目在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和土地使用等方面达到高标准。同时,强化环评、能效评估、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坚决遏制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有效防止新增落后产能的出现。
其次,经济和法律手段被充分利用。通过实施差别电价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对高耗能行业如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和水泥等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的差别电价政策。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委提出对能耗超标的惩罚性价格政策,促使企业提高能源效率。环保部门如市环保局则通过加强环保监督、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推动淘汰落后产能的进行。其他相关部门如市经济信息委、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和国土房管局共同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能耗限额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提升落后产能企业的运营成本。
最后,政府加大了执法力度。市监察局和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深入核查,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区县,采取项目“区域限批”的措施,暂停相关项目的环评、供地等审批。对于违规企业,环保局、质监局和安监局将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拒绝审批新项目,国土房管局不批准新增用地,金融机构也将停止金融支持,有关部门将切断落后产能生产的必要资源。
渝府发[2010]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