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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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20: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旨在强化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造纸、制革、印染等重点行业为核心。根据国家政策和我市的明确规定,各区域需在规定期限内逐步淘汰不符合标准的产能。具体目标如下:
电力行业:计划在2010年关闭12.75万千瓦的小火电机组。
煤炭行业:2010年底前需关闭197处不安全、不符合政策、资源浪费且污染环境的小煤矿,削减产能958万吨。
焦炭行业:到2010年底,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需被淘汰。
铁合金行业:将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的矿热炉。
电石行业:同样将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的矿热炉。
钢铁行业:2011年底,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和30吨以下炼钢转炉、电炉将被取缔。
有色金属行业:包括淘汰100千安以下电解铝小预焙槽等落后设备,以及对部分炼铅、炼锌工艺的更新升级。
建材行业:2012年底前,将淘汰一系列过时的水泥生产线和平板玻璃产能,如小容量水泥窑等。
轻工业:2011年底前,将淘汰小型草浆生产装置、造纸生产线和酒精生产设施,以及环保不达标的柠檬酸生产装置。
纺织行业:2011年底将淘汰老旧染整设备、落后化纤产能,如R351型粘胶纺丝机和低效生产设施。
渝府发[2010]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