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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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10:21
法律主观: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关系 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 经济补偿金 ,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 合同到期 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终止劳动合同 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 工资 损失、 工伤 、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赔偿金 、给予 行政处罚 等等。 用人单位不 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可以向 劳动监察 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