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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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2:10
一、本罪的侵害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新刑法在本罪的侵害对象中增列了举报人。
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否则,行为人不可能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虽然对他人实行报复,但并没有利用职权测不构成本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应根据其报复行为的性质、侵犯的客体,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处罚。
三、本罪为行为犯,从条文看有报复陷害的行为的,即可构成犯罪。在实际掌握中,仍要看具体情节,高检的立案标准作了明示。“情节严重的,加重一档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