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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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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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4 21:01
赠与,是指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的赠送给他人。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网友咨询:
关于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有什么规定?
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在赠与实际执行之前都是可以撤销的。在具有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监护人可以撤销赠与。即使是不能任意撤销的赠与,只要符合法定撤销的条件,也是可以撤销的。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律师补充: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原则上应当是指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严重损害行为,一般过失行为原则上不能视为严重侵害。侵害,不仅限于犯罪行为,也不仅限于人身伤害行为,也包括针对经济利益和名誉等权益的侵害。侵害的方式或者后果应当是达到严重的程度。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