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11:2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7:39
户口本户主显然并不算监护人,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存在户主与当事人并没有任何关系的情况,如学生的集体户口,其户主并不能作为监护人,有关监护人的规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应当结合实际认定。一、户口本户主算监护人么?
户口本上的户主不算监护人。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没有特殊情况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是未成年人的父母。而父母并不一定是该户口本的户主。只有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舅舅才算是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裁决。
二、不得作为监护人的人
(1)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
(2)被判处刑罚的人、失踪人。
(3)破产人。
(4)外国人。
(5)法人。一般认为,法人不得担任监护人,但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以及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作为监护人。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监护人必须对被监护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只有未成年人或者有精神障碍的人员才需要由监护人来履行民事责任,没有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也可以由当地的居委会或者行政机关来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