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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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2:30
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呈现出独特的特点,即在城市中某些福利项目过早实现高水平,但农村地区的保障制度却相对缺失。这种现象可以追溯到1952年,当时政务院发布的《劳动保护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社会保险体系的诞生,主要针对企业职工,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保障项目。国家机关人员的退休处理遵循1952年的暂行办法,早期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人口结构较轻和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运行良好。
然而,1966年后,制度转向企业保险,虽从理论上讲有所倒退,但由于当时企业人口年轻,负担较轻,尤其是国有企业由国家掌控,企业盈亏与保险制度关联不大,因此并未引起太大关注。1984年,中国开始社保制度改革,首先针对企业公费医疗制度的负担问题,90年代初尝试医疗保险改革。
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中国已建立起以城镇职工为主体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包括养老社会保险(统账制度)、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实现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结合,为保障人民的生活提供了重要支持。
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