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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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9: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的进出证件规定如下:
第五条,对于居住在本省、自治区边境管理区且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他们可以凭借《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简称《居民身份证》)在区域内自由通行。如果需要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必须持有《边境通行证》。
第六条,对于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且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无论是前往还是离开边境管理区,都需要持有《边境通行证》以确保合法通行。
第七条,所有经由边境管理区进出国(边)境的人员,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必须持有有效的出入境证件进行通行。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如果要去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需要持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
对于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即使边境管理区未对外开放,他们也需要持有《边境通行证》才能进入。
第八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部队的官兵进出边境管理区时,中国人民*官兵需持《中国人民*军人通行证》,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官兵则需持《中国人民武装*通行证》,同时必须出示他们的有效证件。驻扎在边境管理区的*和*官兵则只需凭本人有效证件进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边境通行证件的管理,维护边境管理区的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国边防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办法。经1999年8月20日**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