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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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15:30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二百三十二条明文规定,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对同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及裁定如若持有异议,应以抗诉书方式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还需将该抗诉书抄送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倘若上级人民检察院对此次抗诉持不同看法,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抗诉,并将此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因此,针对敲诈勒索罪二审案件,若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并不妥当,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交撤回抗诉申请。这就意味着在二审程序中,人民检察院享有撤回抗诉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