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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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0:59
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继承权的约定肯定是无效的,离婚协议跟继承权完全是两回事,在离婚协议书中可以相互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但遗产的继承权问题,就算是立好了遗嘱,都可以随时随地的修改,而且立遗嘱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夫妻间协商。一、离婚协议约定继承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书中关于继承权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遗产继承应该是单方法律行为,而离婚协议需要两个人共同协商,遗产继承权人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直接采用继承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的规定。
二、自然人可以怎么立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总而言之,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继承权根本就违反了国家法律制度,比如双方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就约定以后房产由子女继承,这样的条款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因为这不是立遗嘱人自己做错的决定,就算立了遗嘱,遗嘱未生效之前都能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