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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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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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30 03:13
淄博市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注重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房供应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包括资格登记、申请房源、摇号选房、公示和轮候。只有符合条件并持有《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的家庭才能申请。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资格证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如本地常住户口、居住年限、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标准、收入低于限值。单身家庭需年满28周岁,并符合以上条件。对于75岁以上申请者,有子女的需与子女共同申请,无子女的可单独申请。
申请过程中,有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家庭将不被颁发资格证。资格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由相关部门根据多个因素确定。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需向*事处提交详细申请材料,包括资格登记表、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并经过*事处、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的多轮审核和公示。不合格的申请将被通知并说明原因。
经济适用房销售实行公示制度,房源信息包括建设单位、销售时间、价格等公开。申请人根据公示信息凭资格证申请购买,符合条件的家庭将通过摇号排序轮候选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符合条件时,有特殊优先权,如低收入家庭、烈士遗属等。购买后,产权有限,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满5年后按照规定办理上市手续并补交增值收益。
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只能供自住,禁止出售、出租等,且房屋登记需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