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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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6:43
明朝的**中,*获得诰勅的程序在张居正的《明制体以重王言疏》中有详细的描述:“当*需要获得诰勅时,相关部门需先提交申请,得到钦依的手本送到内阁。撰述官会准备初稿,经过臣等审阅并修改后,再进行誊写,呈递给皇上等待批红。批红批准后,撰述官使用官方关防进行挂号,随后交给中书舍人写在轴上并盖上宝印,这是当时的常规做法。”
清朝时期,皇权与相权的划分有所调整。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置相》中提及,如果天子无法亲自批阅,那么宰相会承担这项职责,将决策下达到六部实施。这反映了当时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叶名沣在《桥西杂记·丝纶簿》中记录了清代内阁的工作流程,当内阁拟写好的文件经过御定后,学士会按照御批在文件上批红,同时保留原签以备查。这些文件会被汉票签收并存档,记录在案,体现了严格的文书管理程序。
明朝内阁大臣的建议是写在一张纸上,贴在奏章上面,这叫做“票拟”。而皇帝用红字做批示,称为“批红”,亦称“批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