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现役军人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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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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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8 16:31
与现役军人离婚的程序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态度,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首先,当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时,与现役军人离婚的过程与普通离婚相似。可以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或法院诉讼离婚完成。
其次,若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但存在“重大过错”,则无需得到其同意。所谓“重大过错”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以及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并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
当军人一方要求离婚时,如果配偶是地方人员,部队政治机关应视情况调解。若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且得到对方同意,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若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部队可与对方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调解,调解无效后,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若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且军人一方同意,政治机关可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若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原则上不予出具证明,除非查实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
在处理现役军人离婚事宜时,需要考虑不同情况下的程序和条件。对于非军人一方提出的离婚,一般需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