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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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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7:22
北京市的信访工作条例旨在维护国家机关与公众之间的紧密联系,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行为,并确保信访活动依法有序进行,以促进社会和谐。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针对北京市实际情况进行了规定。
条例将"信访"定义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向北京市国家机关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或投诉请求,这些请求随后由有关部门处理的活动。"信访人"指的是提出上述形式的反馈的个人或组织。"信访请求"是指他们向*提出的诉求,"信访事项"则是指*受理的这些请求。
条例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机关,包括*常委会、*及其部门、*和*。国家机关处理信访时,如有特定法律规定,应遵循其规定。同时,强调了国家机关要积极处理来信来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监督,确保信访工作的合法有序进行。
条例中明确,处理信访遵循的原则包括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及依法、及时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等。国家机关对信访工作实施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信访工作总负责,其他负责人则按职责分工负责。
此外,国家机关还须将信访信息用于决策评价,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并建立社会利益协调机制,通过多元化手段解决问题。同时,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处理复杂信访事项,并鼓励人民建议的提出,对有贡献者给予奖励。
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也被要求负责本单位的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国家机关还可能聘请专业人士为信访人提供咨询服务,确保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的运用。
最后,北京市的信访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了工作的正常运行。
本法对北京市有关部门的信访工作作出规定。本法由2006年9月1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