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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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5: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第二章规定了中医医疗机构的运营和从业人员的相关要求。
首先,第八条明确了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立条件。任何单位想要开设中医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设置标准,并且符合当地的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需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才能合法开展中医医疗活动。
第九条强调了中医医疗服务的特色和优势。医疗机构在提供服务时,要充分利用中医药的传统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科技,致力于疾病防治、保健和康复,确保为公众提供价格合理且质量优良的中医服务。
第十条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卫生机构需具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以满足城乡居民的健康需求。
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第十一条指出,中医服务人员需通过资格考试并注册获得执业证书,师承学习和有专长的人员也需经过相应考核和注册,获取医师执业证书才能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十二条要求中医从业人员需遵循诊断治疗原则和医疗技术规范,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还需掌握基本的中医药知识,能处理常见病和多发病。
广告发布方面,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如需发布中医医疗广告,需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发布。广告内容必须与批准的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已经2003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其包括总则,中医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中医药教育与科研,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章节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