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经侦科的办案的过程中可以把单位的记账凭证和发票拿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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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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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5:09
可以。一周内受理案件,也就是初查;受案后一个月内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立案后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到案,会上网追逃,到案后会根据社会危害性的程度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的初始期限是三日,根据侦查情况最多可以延长四日,如果是多次、结伙、流窜作案的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到期后向*提请批准逮捕,*有七日的审查期,七日后必须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后逮捕期是一个月,到期可向上级检查机关申请延期一个月,到期后可向再上级检查机关申请延期一个月,如有需要可向全国*常委会申请无限期延长。
最后的步骤就是提请起诉,由*代表国家公诉至*,*公诉的审查期是一个半月!基本就是这样,但是*有退回补充侦查的手段,如果退回补充侦查以后*机关可以补充侦查一个月,共可以退回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