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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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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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3 07:42
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有区别的,两者的前提不同、对象不同、*不同、级别不同、作用不同以及发生原因不同。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管辖的规定中,民事诉讼当事人认为案件不属于受诉*管辖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对其进行处理。 对于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从字面的意思来看,是没有区别的,都有将管辖权转移的意思,但是他们也有着本质的区别,移送管辖一般是移送案件,而管辖权转移则是将管辖权转移。
1、移送管辖的*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
2、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之间进行。
3、移送管辖无需上级*决定或同意,管辖权转移必须经上级*的决定或者同意。
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
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受理案件后,发现本*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审理。
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之间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管辖权的转移又称移转管辖。是指基于上级人民*决定或者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转移给上级人民*审判,或由上级人民*转移给下级人民*审判的制度。
《行政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有权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效下级人民*审判。”“下级人民*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决定。”
移送管辖和移转管辖都在司法审理过程中,对*的管辖权进行转移的方式,但适用的情况是不同的,具体的是适用于移送管辖还是移转管辖应当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来认定,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在对相关情况审查后作出处理和认定。
刑事诉讼管辖权有以下几种情形:管辖,立案管辖,*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在遇到自己无法处理的刑事诉讼情形的,要及时的聘请专业的人士来帮助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