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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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07:21
优化营商环境解密区块链证据存证、核验的技术原理区块链证据
存证、核验
电子数据的存证技术原理,简而言之就是把某一电子数据予以保存,用以证明该电子数据在某一时间点的存在。区块链存证方式就是通过对原始数据进行哈希值运算后,将所形成的哈希值摘要上传区块链加密保存,而不上传原始数据本身。
原始数据仍存储在本地具有被修改的可能,法官如何确认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与原始数据一致未被篡改呢?链上数据又有没有可能被篡改呢?
这就要从区块链存证的技术原理说起。
加密存储
区块链存证证据并不是存储电子数据本身,而是将电子数据对应的哈希值存储于区块链,又称哈希值上链。哈希算法是单向加密函数,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很难被破译,任何一个原始数据(及其完全等同的复制件)有且只对应一个哈希值,哈希值也因此被称为“数据指纹”。对原始数据的任何修改都会导致其哈希值的变动,从而无法通过后续的核验比对。
多节点分布式存储
区块链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即在一个分布有多个节点的系统中,每个节点都独立保存和更新数据,没有维护各节点的中央机构,各节点通过共识机制对数据更新进行确认,由此保证链上数据不被篡改。
举个例子:
有个村子原来由村会计记账,村长保管账本(中心化记账),但会计和村长为私利串通做假账,村民无可奈何。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去中心化)后,改为公共账本,全村人手一份账本,村中每发生一笔账目,都要广播给全村人知道,村民再将该笔账目计入自己的账本中。
若51%以上的村民确认这笔账目有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达成共识,该笔账目就会被计入公共账本中,同时全村人都会将该笔账目添加到自己保管的那份账本中。
若该笔账目有假,则无法通过全村的共识确认,将会被作废。公共账本以多数村民手中一致的版本为准。
链式数据结构
区块链上的数据单元是“区块”,后一个区块除了记载一般数据,还包裹了上一个区块的哈希值,如此传递、环环相扣成“链”,而且电子数据存储于区块链附有时间记录,具有时序性,这使得任何一个区块无法被单独修改,且随着时间经过,修改链上数据的难度和成本也直线提升。
聚焦案例
该技术被应用到我院首例“区块链证据核验”案件中。
银行与贷款人签订电子合同后,银行业务系统使用区块链存证平台提供的哈希计算程序对电子合同文件等相关电子数据自动进行哈希运算,形成相应哈希值后将哈希值上传至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存证。双方发生纠纷后线上立案时,银行在线提交了经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
此后在庭审举证、质证环节,法院当场对银行所提交的电子证据再次进行哈希值运算后,将所得出哈希值与区块链存证平台上的哈希值进行比对,得出“该证据自上链之日起未被篡改”的核验结果,由此辅助法官快速判断该证据自上链后是否被篡改,进而对其真实性做进一步认证。
区块链存证及其核验技术的运用,有效解决了在线诉讼中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的难题,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存证、举证和质证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大幅提高了法院的认证效率,审判质效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法条速递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第十六条【区块链技术存储数据的效力】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技术核验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七条【区块链技术存储数据的审核规则】当事人对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上链后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下列因素作出判断:
(一)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
(二)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
(三)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八条【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当事人提出电子数据上链存储前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交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储前数据的真实性,并结合上链存储前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公证机构公证、第三方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作出综合判断。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电子数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其真实性。
第十九条【区块链存储数据真实性补强认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致谢:在此特别感谢腾讯集团法务综合部法律创新中心产品总监蒋鸿铭先生对本文撰写的指导和支持。
区块链电子存证如何实现?
为了提高司法审判效率,2021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下称“规则”),该规则将于2021年8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则》对电子证据、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问题予以了回应。
关于电子化材料,《规则》中特别指出:经审核的电子化材料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表示,全国法院系统采用在线举证质证、庭审语音识别、文书电子送达等新技术进行审判,区块链电子存证、智能合约执行等技术日益成熟,取得便民利民、审判公正高效成效。
《规则》的发布,表明了国家司法机关对区块链存证技术优势的肯定。区块链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数据库,是一串使用密码学方法相关联产生的数据块,每一个数据块中包含了一次网络交易的信息,用于验证其信息的有效性(防伪)和生成下一个区块。
具体来说,区块链网络是由多个机构或公司服务器作为节点所构成的网络,该网络上某节点会对一个时间段内所产生的数据打包形成第一个块,然后将该块同步到整个区块链网络。网络上的其他节点对接收到的块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加到本地服务器。
之后,某节点会将新产生的数据及本地服务器内已有块的信息放在一起打包形成第二个块,其他节点接收该块并验证通过后,将第二个块加到本地服务器,第一个块与第二个块相连,之后的网络内部的数据均经上述相同方式打包成块,块与块首尾相连形成链,该链即为区块链。
若需要修改块内数据,则需要修改此区块之后所有区块的内容,并将区块链网络所有机构和公司备份的数据进行修改。因此,区块链有难以篡改、删除的特点,在确认诉争电子数据已保存至区块链后,其作为一种保持内容完整性的方法具有可靠性,因此也可以成为被法院认可的电子存证。
如何区块链技术,让电子数据转变为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诉讼中大量证据逐渐以电子数据存证的形式呈现,借助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克服电子数据“取证难、易丢失、易伪造”的天然缺陷,确保其能作为呈堂证供呢?
区块链基于多方共识、不可篡改、透明可追溯等技术特征,可以有效解决电子证据“数量大、证据分散、取证难、易被篡改、难以认定”等问题,实现“电子数据“向“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转变,方便电子数据的证据认定,提高司法存证领域的诉讼效率。
018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认定链上数据可以作为司法采信的依据。
2021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并于8月1日起施行,首次规定了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明确了区块链存储的数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同时,确立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以及上链前的真实性审核规则。
这不仅推动了区块链技术与诉讼规则的融合,更开启了区块链司法模式的发展道路。
易保全是第一批通过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利用自研保全链技术搭建了联盟链,并将区块链与司法相结合,搭建了数据存证公证系统,可以很好地解决电子数据从产生、存证,到公证、举证等全链路可信问题:
上链时,利用区块链技术将数据在事前已进行多方存证,保障存证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链后,数据同步联盟链上的各个节点进行备份、留存,保障数据的可信性与安全性;诉讼时,证据可在多个司法节点验证、提取,还可在线出具相关司法文书,有效提高维权效率。
区块链技术是怎样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的?我们主要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电子数据分布式存证领域,包括合同存证、邮件存证、文件存证、结构化数据存证等。
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电子数据存证的使用频次和数据量都显著增长。不同类型电子证据的形成方式不同,但是普遍具有易消亡、易篡改、技术依赖性强等特点,与传统实物证据相比,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司法审查认定难度更大。
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在电子数据的生成、收集、传输、存储的全生命周期中,对电子数据进行安全防护、防止篡改、并进行数据操作的留痕,从而为相关机构审查提供有效手段。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电子证据的保全,将需要存证的电子数据以交易的形式记录下来,打上时间戳,记录在区块中,从而完成数据保全及存证的过程。在数据的存储过程中,多个参与方节点共同见证,共同维护一个分布式的账本,从而极大降低了数据丢失、被篡改、被攻击的可能性。区块链与电子数据存证的结合,可以降低电子数据存证成本,方便电子数据的取证及证据认定,提高司法存证领域的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