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提前30天写辞职信,一个月过后就可以走,还是帮她招生才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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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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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1:53
就叙说内容回答如下:
1、幼师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信后,是否帮用人单位招聘到老师,双方协商,幼师有最终决定权。
2、幼师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信后,在第31天有权中止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相关的手续后走人。
劳动者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自己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