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批新规9月起施行 劳动课将成为独立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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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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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6 09:27
天气网讯,进入9月,相关部门又有了新规新政策开始实施,即以下这批新规9月起施行。其中有一些是关于教育方面的,例如劳动课将成为独立课程、中小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等。此外,还有关于严禁虚假招标、违法投标、不诚信履约等行为的规定等等。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
这批新规9月起施行
9月新规
劳动课将成为独立课程
开学季,多项与学校相关的新规开始施行。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新修订的课程方案整合小学原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初中原思想品德为“道德与法治”,进行九年一体化设计;改革艺术课程设置,一至七年级以音乐、美术为主线,融入舞蹈、戏剧、影视等内容,八至九年级分项选择开设;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开设起始年级提前至一年级;劳动、信息科技及其所占课时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独立出来。
按照新课标,劳动课程共设置十个任务群,分为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三大类。其中,日常生活劳动包括清洁与卫生、整理与收纳、烹饪与营养、家用器具使用与维护四个任务群。
此外,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各省(区、市)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建立幼小协同的合作机制,加强在课程、教学、管理和教研等方面的研究合作。
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明确,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严禁虚假招标、违法投标、不诚信履约等行为
为充分发挥法规制度刚性约束作用,引导招投标活动朝更加规范有序方向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发布意见,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不得以违法形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在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方面,意见明确,投标人应当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大对违法投标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
本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9月新规
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应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4种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包括: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强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
规定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从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要求、内控审计等方面进行全面增补,要求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切实维护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安全。
规定还从总体要求、股东义务、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对公司治理作出明确要求。根据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有虚假出资、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以任何形式占有或者转移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等行为。
建立港口基础设施维护基本制度
为保障港口安全稳定运行,《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建立了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的基本制度,对维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明确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维护主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其他港口基础设施由港口经营人负责维护。
在监管方式上,规定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当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提升管理效能。(新华社记者白阳)
中小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9月1日起正式实施。《制度》明确课后服务等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要求,增加中小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禁止性规定,加强对地方落实“双减”政策财务行为的指导。
9月新规
营业执照照面内容有调整,9月1日起颁发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1号)》,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9月1日起,我国给予16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换文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对原产于多哥、厄立特里亚、基里巴斯、吉布提、几内亚、柬埔寨、老挝、卢旺达、孟加拉、莫桑比克、尼泊尔、苏丹、所罗门群岛、瓦努阿图、乍得和中非等16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
这4种农药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农药管理条例》,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决定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2022年海关商品归类决定发布
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发布2022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并予以公布。公告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