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构成要件有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5 20:3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6:48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主观方面为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