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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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20:27
能,不用太理会立案室的人的说法。
工资流水中的信息,如果是这家公司的账户发放的,从资金方面证明了工资的存在;个税完税单很有效力,如果同样是这家公司代扣代缴的,则客观上证明了公司认同发放给你的是工资薪金。这样,性质上是工资薪金,又实际上有资金流,证明你领取的是工资薪金性质的劳动报酬,具备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领料单、考勤表没有公司的公章,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因为没有加盖公章,在法律效力上属于没有得到公司的确认。核心证据还是前面的工资流水和个税完税单。
另外请再仔细回忆一下,是否有其他的打卡记录、微信等的聊天记录,辅助证明你在这家单位工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20:32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