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人溺水,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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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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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0:47
陌生人见死不救不犯法,看到陌生人落水却没有施救,因为两者之间没有间接关系,因此没有义务必须施救,也就不会获罪,对于个别人只看热闹不施救,虽然法律不能惩罚,但应该受到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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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人溺水,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田荣哲律师解答:
见死不救,如不负特定义务,一般不构成犯罪,属于道德上的谴责。但如果故意见死不救的人负有以下义务,如果他违背了该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故意见死不救就涉嫌犯罪或违法、违纪: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如警察负有保护人民责任,不能见死不救;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如消防员看到有火灾不救;法律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如一大人带着一未小孩出去玩,孩子落水,大人必须救助。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不同主体、不同客观表现涉嫌的罪名也不相同。
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而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等。
其次是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田荣哲律师解析:
陌生人见死不救不犯法,看到陌生人落水却没有施救,因为两者之间没有间接关系,因此没有义务必须施救,也就不会获罪,对于个别人只看热闹不施救,虽然法律不能惩罚,但应该受到道德谴责。
有这样一种情况也会被判间接故意杀人,例如在当班的医生和警察,本该对陷入危难中的公民的人身安全有救助的义务。但如果医生或者警察拒绝进行救助,见死不救造成死亡,也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当班的警察、医生,就是法律所规定的,‘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义务的人员’。”
如果死者与见死不救者有关系,此人就有义务对对方进行施救;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救导致死亡,见死不救者就会判故意杀人。
“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1. 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的主要义务来源之一。必须是刑法所直接规定的义务,或者由其他法律规定,再由刑法认可的义务。如上文中的王某对妻子的救助义务、四个儿子对老太太的赡养义务。
2. 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如医生、军人、消防员等都被法律或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必须履行特定义务。如果行为人在具有相关职业或业务身份的情况下,不履行职业义务,那么就构成不作为犯罪。
3. 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如受雇于娱乐园区的安全员,由于安全员与娱乐园区形成合同关系,一旦安全员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社会危害或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的,就构成不作为犯罪。比如:未按要求给顾客绑定安全绳,造成顾客损害的。
4. 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换言之,你让对方处于危险状态,那么你就有采取措施使对方避免受损害的义务。如:你拿着水果刀划伤他人胸口,就有义务救治他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按故意伤害罪或过失杀人罪等罪名论处。
田荣哲律师简介
资深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前二级检察官,具有十四年检察官、两年纪检监察履历,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代理、刑事合规、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的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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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4 10:47
陌生人见死不救不犯法,看到陌生人落水却没有施救,因为两者之间没有间接关系,因此没有义务必须施救,也就不会获罪,对于个别人只看热闹不施救,虽然法律不能惩罚,但应该受到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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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田荣哲律师解答:
见死不救,如不负特定义务,一般不构成犯罪,属于道德上的谴责。但如果故意见死不救的人负有以下义务,如果他违背了该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故意见死不救就涉嫌犯罪或违法、违纪: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如警察负有保护人民责任,不能见死不救;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如消防员看到有火灾不救;法律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如一大人带着一未小孩出去玩,孩子落水,大人必须救助。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不同主体、不同客观表现涉嫌的罪名也不相同。
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而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等。
其次是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田荣哲律师解析:
陌生人见死不救不犯法,看到陌生人落水却没有施救,因为两者之间没有间接关系,因此没有义务必须施救,也就不会获罪,对于个别人只看热闹不施救,虽然法律不能惩罚,但应该受到道德谴责。
有这样一种情况也会被判间接故意杀人,例如在当班的医生和警察,本该对陷入危难中的公民的人身安全有救助的义务。但如果医生或者警察拒绝进行救助,见死不救造成死亡,也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当班的警察、医生,就是法律所规定的,‘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义务的人员’。”
如果死者与见死不救者有关系,此人就有义务对对方进行施救;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救导致死亡,见死不救者就会判故意杀人。
“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1. 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的主要义务来源之一。必须是刑法所直接规定的义务,或者由其他法律规定,再由刑法认可的义务。如上文中的王某对妻子的救助义务、四个儿子对老太太的赡养义务。
2. 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如医生、军人、消防员等都被法律或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必须履行特定义务。如果行为人在具有相关职业或业务身份的情况下,不履行职业义务,那么就构成不作为犯罪。
3. 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如受雇于娱乐园区的安全员,由于安全员与娱乐园区形成合同关系,一旦安全员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社会危害或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的,就构成不作为犯罪。比如:未按要求给顾客绑定安全绳,造成顾客损害的。
4. 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换言之,你让对方处于危险状态,那么你就有采取措施使对方避免受损害的义务。如:你拿着水果刀划伤他人胸口,就有义务救治他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按故意伤害罪或过失杀人罪等罪名论处。
田荣哲律师简介
资深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前二级检察官,具有十四年检察官、两年纪检监察履历,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代理、刑事合规、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的法律业务。